2026年天津市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天津市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最新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6-03-26 14:52:02

  2026年天津市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最新

互联网医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诊疗市场秩序,增强互联网医院依法执业意识,保障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登记的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是指互联网医院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医疗行风建设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全市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记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区负责卫生健康监督的机构负责建立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五条  根据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第六条  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使用一名主要执业机构是其他医疗机构但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医师的;

  (二)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不能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的;

  (三)医师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的; 

  (四)互联网医院的在线诊断、处方未有医师电子签名的;

  (五)互联网医院未按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的;

  (六)使用一名未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

  (七)未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相关的规则、要求、风险并取得患者知情同意,便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

  (八)病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或《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

  (九)未按要求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信息上传至天津市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的;

  (十)未按要求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及从事相关管理服务的人员开展定期培训的;

  (十一)发生医疗事故,互联网医院负轻微责任的。

  第七条  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使用一名无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用药不开具处方的;

  (三)未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便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儿童用药处方的;

  (四)使用未经注册或批准的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

  (五)引导患者至互联网医院以外,无法被市级监管平台有效监管的其他交流工具开展诊疗行为的; 

  (六)未掌握患者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便开展网上诊疗活动的;

  (七)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开展的诊疗活动,不属于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的;

  (八)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时,接诊医师未按规定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的; 

  (九)互联网医院出现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行为的;

  (十)未按要求在互联网诊疗平台公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务人员的电子证照等信息的;

  (十一)未向患者提供检查检验结果和资料、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在线查询服务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为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

  (十三)不按规定接待和处理患者投诉的;

  (十四)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互联网医院负次要责任的。

  第八条  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

  (一)互联网医院不按规定使用核定名称或擅自增挂其他名称的; 

  (二)互联网医院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主要负责人、性质、诊疗科目或服务方式,或者未经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擅自改变类别的;

  (三)未按照规定向市级监管平台及时上传、更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执业信息的;

  (四)未按要求实现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的; 

  (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配送的互联网医院,未按照要求实现相关协议、处方流转信息可追溯并向市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的;

  (六)未按照规定明确互联网诊疗终止条件的; 

  (七)互联网医院未按照规定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的;

  (八)未建立、落实电子处方点评制度的;

  (九)互联网医院未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自查管理工作的;

  (十)互联网医院未按照规定管理电子病历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对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质量安全进行控制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分析和总结工作的;

  (十三)互联网医院在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文书标有非本互联网医院标识的;

  (十四)使用在暂停执业行政处罚期间内的医师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的;

  (十五)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活动的;

  (十六)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十七)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的;

  (十八)收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问题反馈后,未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传至市级监管平台的;

  (十九)由于互联网医院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1起产生较大影响的投诉的;

  (二十)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十一)未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

  (二十二)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互联网医院负次要责任,或者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互联网医院负主要责任的。

  第九条  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未按要求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制度的; 

  (二)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三)买卖、出借或转让标有本互联网医院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的; 

  (四)使用的医师冒用其他人员名义签署医疗文书或医学证明文件的; 

  (五)使用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的; 

  (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者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七)以雇佣“医托”、“网络水军”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病人的;

  (八)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等医疗文书的;  

  (九)互联网医院未经批准,按照规定确定的诊疗科目中有一项诊疗科目在校验期内连续不开诊超过一个月或者在校验期内间断不开诊累计超过3个月的;

  (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的; 

  (十一)疾病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欺诈行为的; 

  (十二)未按要求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建立考核机制的; 

  (十三)未按要求对互联网诊疗活动设置患者投诉处理的信息反馈渠道的;

  (十四)超出校验期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

  (十五)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互联网医院负主要责任的; 

  (十六)抗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  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不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拒不服从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遣的; 

  (三)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的;

  (四)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的;

  (五)发现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时,未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或未及时向主管的卫生健康和大数据管理服务行政部门报告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记分实施

  第十一条  互联网医院在同一次行政管理或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同一医务人员多次出现同一不良执业行为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

  互联网医院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涉及两个及以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形的,应当按照记分分值高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形进行记分。

  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给予两倍或两倍以上记分。

  第十二条  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从互联网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审批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之日起计算。

  互联网医院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暂缓校验的决定的,自暂缓校验决定作出之日起重新开始记分,记分周期至再次校验合格之日止。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进行累积计算,不同记分周期的记分不累积计算。

  第十三条  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线索可通过行政管理、监督执法、考核评价、信访投诉及其他部门移交等途径获得。

  市级和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现互联网医院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线索,可自行作为该线索的办理单位,有明确执法依据的可委托互联网医院所在区的负责卫生健康监督的机构作为该线索的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应对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线索予以核查认定,认定互联网医院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制作《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告知互联网医院拟记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尊重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记分办理单位结合互联网医院陈述申辩情况,再次认定其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在送达《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送达该互联网医院,并予以记分。

  市级和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记分办理单位予以记分的,应将记分结果通知互联网医院所在区的负责卫生健康监督的机构。

  第十四条  对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不得使用互联网医院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代替行政处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记分的,不能使用其他方式代替记分。

  第十五条  互联网医院名称变更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不变,该记分周期内累积的记分继续有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级和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日常监督或者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互联网医院校验时累计记分达到下列情形的,其登记机关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办理校验时,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该互联网医院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期内共有三个记分周期,且该三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计达36分的;

  (二)校验期内共有两个记分周期,且该两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计达24分的;

  (三)校验期内只有一个记分周期,且该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12分的。

  第十八条  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6分的,认定为再次校验不合格,登记机关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销该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注销相关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第二名称的执业登记。

  第十九条  互联网医院在一个校验期内,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计达到触发暂缓校验条件分值的80%的,其登记机关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对该互联网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8年12月31日止。

2026年天津市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最新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2026年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最新
2026年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最新
2026-04-27
4
2026年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最新
2026-04-27
3
2026年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最新
2026年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最新
2026-04-27
4
2026年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最新
2026-04-27
3
2026年云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最新
2026年云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最新
2026-04-27
2

最新咨询

待岗期间工资标准2023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
待岗工资算补偿金平均数吗?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待岗工资不算补偿金平均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判多久?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符合条件的可...
帮信罪有案底会不会影响小孩子?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会影响子女。如果你说的小孩子是指你自己的子女,那么很简单:无论是什么案件的案底,刑事犯罪记录都会影响子女未来包括入学和求职的政审。只要是父母...
黑谷共享科技软件不具备普适性,定价虚高,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黑谷科技公司骗我10000块钱,不予退还
2023酒后驾车处罚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酒后驾车处罚标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
一杯冰酒酿能吹出来酒驾吗?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喝冰酒酿会查出酒驾的,酒酿也含有酒精,只要有酒精的食物吃了就是酒驾,建议开车不要吃酒酿酒驾:顾名思义酒驾驾驶汽车。是指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
2023年醉驾致人死亡判几年?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需要根据情节进行判刑。分别是:   1.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
2023年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中律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