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2-11-04 11:48:37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2007年6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7月8日省政府令第59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11日省政府令第1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令第1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自2007年7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有异议的,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的结果为准。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 本省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幅度,依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所列土地等级和税额幅度,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制定适用等级的具体范围和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占用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

  (二)经批准开荒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其他用地。

  第八条 除《条例》第六条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将下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建房出租的,应当从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季、上下半年或按年一次性缴纳。按月缴纳税款的应于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上下半年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4月、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年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在税款所属期当年任何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如实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新征用的土地和纳税人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的申报期限为30日。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权属变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附件: 

单位:元/平方米

地区

土地等级

税额幅度

西宁市

市区、建制镇

一级

10-20

二级

8-18

三级

5-16

四级

3-12

五级

1.5-10

格尔木市

市区、建制镇

一级

4-12

二级

2-10

三级

0.63-8

德令哈市

市区、建制镇

一级

3-10

二级

2-8

三级

0.63-6

大通、湟中、平安、乐都、民和、互助

县城

一级

1-5

建制镇

二级

0.6-3

共和、循化、湟源、同仁、贵德、尖扎、化隆、门源

县城、西海镇

一级

1-3

建制镇

二级

0.6-2

大柴旦、乌兰、都兰、海晏、兴海、贵南、同德、刚察、祁连、玉树、玛沁、茫崖

县城

一级

0.42-2

建制镇

二级

0.42-1

天峻、泽库、河南、冷湖、秤多、曲麻莱、治多、杂多、囊欠、玛多、甘德、达日、久治、班玛

县城

一级

0.42-2

建制镇

二级

0.42-1

工矿区

 

0.42-8

 

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2025年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
2025年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
2025-07-06
5
2025年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最新
2025年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最新
2025-07-06
6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最新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最新
2025-07-06
7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最新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最新
2025-07-06
4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最新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最新
2025-07-06
6

最新咨询

待岗期间工资标准2023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
待岗工资算补偿金平均数吗?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待岗工资不算补偿金平均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判多久?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符合条件的可...
帮信罪有案底会不会影响小孩子?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会影响子女。如果你说的小孩子是指你自己的子女,那么很简单:无论是什么案件的案底,刑事犯罪记录都会影响子女未来包括入学和求职的政审。只要是父母...
黑谷共享科技软件不具备普适性,定价虚高,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黑谷科技公司骗我10000块钱,不予退还
2023酒后驾车处罚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酒后驾车处罚标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
一杯冰酒酿能吹出来酒驾吗?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喝冰酒酿会查出酒驾的,酒酿也含有酒精,只要有酒精的食物吃了就是酒驾,建议开车不要吃酒酿酒驾:顾名思义酒驾驾驶汽车。是指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
2023年醉驾致人死亡判几年?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需要根据情节进行判刑。分别是:   1.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
2023年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中律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