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最新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最新全文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2-12-30 16:35:11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最新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最新全文

  (2010年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发布 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及时,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采集、调查、分析、预测、预警、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其所属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价格监测。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第五条  价格监测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工作,真实、准确、及时提供价格监测数据;对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违反价格监测规定进行价格监测的,有权予以拒绝。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支持价格监测工作的基础建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网络系统,加强价格监测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的设备和网络技术建设。

   价格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建立自治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价格监测项目、标准及监测周期。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可以补充价格监测项目和标准,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价格监测以定点监测为基础,并针对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专项价格调查;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时,进行应急价格监测。

   第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能够反映当地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

   (二)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信誉良好;

   (三)具备必要的价格监测数据收集、传送手段;

   (四)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指定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颁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因生产、经营品种发生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数据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收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另行指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样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报送价格监测数据,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

   第十三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采、报价人员,负责本单位价格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存档工作。

   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实施相关价格监测,给予其适当的经费补助,并对采、报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进行审查、核实,确保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监测调查证后,方可从事价格监测工作。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在调查、采集价格监测数据时,应当出示价格监测调查证,并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价格监测预案。

   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应急价格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应对建议。

   第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价格监测值班制度,并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

   第二十条  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恢复常态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价格监测措施。

   第二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形势,可以针对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专项价格调查。

   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应急价格监测和专项价格调查时,可以指定有关单位和组织为临时价格监测单位,并要求其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报送价格监测数据。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地区市场价格总体情况;

   (二)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

   (三)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原因及趋势预报或者预警;

   (四)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二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信息。

   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价格监测、预警信息,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用于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程序进行价格监测的;

   (三)将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资料用于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测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或者临时价格监测单位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最新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2025年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最新
2025年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最新
2025-07-03
6
2025年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最新
2025年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最新
2025-07-03
3
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最新
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最新
2025-07-03
2
2025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最新
2025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最新
2025-07-03
2
2025年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最新
2025年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最新
2025-07-03
3

最新咨询

待岗期间工资标准2023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
待岗工资算补偿金平均数吗?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待岗工资不算补偿金平均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判多久?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符合条件的可...
帮信罪有案底会不会影响小孩子?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会影响子女。如果你说的小孩子是指你自己的子女,那么很简单:无论是什么案件的案底,刑事犯罪记录都会影响子女未来包括入学和求职的政审。只要是父母...
黑谷共享科技软件不具备普适性,定价虚高,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黑谷科技公司骗我10000块钱,不予退还
2023酒后驾车处罚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酒后驾车处罚标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
一杯冰酒酿能吹出来酒驾吗?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喝冰酒酿会查出酒驾的,酒酿也含有酒精,只要有酒精的食物吃了就是酒驾,建议开车不要吃酒酿酒驾:顾名思义酒驾驾驶汽车。是指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
2023年醉驾致人死亡判几年?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需要根据情节进行判刑。分别是:   1.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
2023年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律网法律顾问
中律网法律顾问 的回答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中律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