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解答详情

用户15859293545发表的问题
2022-06-15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有效力吗?
  有效力的。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一般是具有效力的。但需要必须查证属实,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得到的材料,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另外,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并且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相关咨询
婚内接受的赠与离婚时要怎么分割?
免费查看
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吗?
免费查看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免费查看
协议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
免费查看
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怎么办?
免费查看

中律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