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四)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需提交:(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咨询记录 · 回答
一、护照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杭州地区的军人。
2、护照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所属部队驻地为杭州地区的军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目前暂住在杭州的。
3、护照换发:
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
①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②护照遗失的;
③护照被盗的。
5、护照变更加注:
①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手续
㈠申请程序
领表--填表――复印身份证、户口簿――数码人像信息采集――排队轮候验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领取受理材料及回执――缴费――领证
注:
1、申请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正楷字体填写;
2、拍照请至受理大厅南侧照相,自带符合标准照片的到市局大门北侧二楼取相;
3、领取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单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缴费请至市局大门北侧二楼;
5、护照凭受理回执至市局大门北侧二楼领证窗口领取或者在缴费时自愿选择特快专递送证上门。
㈡提交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娶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户口申报凭证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及复印件以及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的手续。
7、办理以下护照业务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护照换发: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⑵护照补发:
①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②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③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⑶护照变更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一般情况下办护照需要15天时间,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30天,加急护照5天内能办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