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有关规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那么怎样才能领取两项补贴呢?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可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已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足不出户就能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2022年5月,民政部、中国残联在“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为“全程网办”,即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证明材料,足不出户就能申领两项补贴,真正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和“不见面审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法律依据:
《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
细化和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办法。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按照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继续发放补贴,但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的地方,应当明确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办法。按照凭据报销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地方,要明确与其他服务补贴的衔接办法。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残疾生活补助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2.低保家庭外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另外,残疾人最主要的就是这两项补贴,一项是生活补贴,有22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另外一项是护理补贴,有18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填表、报批;经审批后到社区定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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