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资料有限初步分析退伍费标准为:13050元。
下士(一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57592。(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50279。(县市以下户口)52229。
中士(二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9817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83771。(县市以下户口)87528。
上士(三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177660。(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150642。(县市以下户口)157597。(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四级士官(四级军事长)(农业户口)退伍费:27765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232760。(县市以下户口)244241。(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两年义务兵退伍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安排工作的,但是会发放经济补助,还有相应的就业优惠政策。如果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不可以。退役后需要报考,若考核通过就可以当上警察,反之则是不可以,因为警察是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当地招聘公务员的条件和规定来严格执行。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一)义务兵退役后的岗位选择: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两年,一般都是从学校到部队,有的是学校毕业后1-5年再到部队的。大多数是初中、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少数是小学、大学文化程度,谈不上有多丰富的社会实际工作经验,但具有很强的年龄优势和追求进步的愿望。
(二)士官退役后的岗位选择:士官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其中一些同志在部队通过了自学考试、军队院校培训或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其文化素养及独立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要高于义务兵。绝大部分士官都有在部队当过班长或代理排长、技师等职务的经历,所以,他们除了有义务兵的特点外,还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
(三)干部退役后的岗位选择:军队干部,一部分是由学校直接培养出来的,另一部分是从义务兵、士官逐步成长起来的,大多数干部都有大专以上的文凭。他们有义务兵、士官的特点,还有带兵作战指挥和思想政治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及装备管理工作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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