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是免去职务,并不一定是一种处分;开除就是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里面最严重的。
免职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正常的免职,另有任用。比如免去现职,晋升到其他岗位,或者调整到其他重要岗位,或者是转任事业单位、国企岗位等。
第二种是有违纪现象,或者是有过错,已经不适合担任现职,免职后,根据调查结果,是处分,还是另行任命。这就是大家看到因为公共事件,某人被免职,过一段时间后,又出现新的任命。这只是证明,在这起事件中,该人过错不大,不影响下一个任职。
第三种就是处分了,已经查出有问题,先免去职务,再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给予警告、双撤,或者开除等。
开除,是指根据《公务员法》或者是《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长期不上班,或者不适合现岗位工作又拒不调岗的,或者违法犯罪的,或者有重大过失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等等。开除或者辞退,是公职人员面临最重的行政处分,非领导职务 的人退休后,一般不需要免职,宣布退休就可以了。
这样一来,免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正常职务调整的免职,它不是一种处分,也可以随时任职;一种是作为问责的免职,它是对官员犯错的处分,重新任职要受到有关条件的严格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十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免除职务属于行政处分。
通常包括三种含义:
1、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
3、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
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
3、适用于违纪违法被查的干部,是在正式处分前将其调离岗位的先期措施,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停职和免除职务,停职更严重。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原因可能是多种的,比如到龄退休、职务调整、期满调任或因为某事,举报、受贿、渎职等处于被调查阶段,调查结果尚未可知。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意为撤销某人职务,情况较免职严重,原因可能是重大过错、违纪违法、贪墨渎职等,调查结果已知,已盖棺定论,基本不可更改。停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被免职后可通过复议、申诉、诉讼等方式以恢复原有职位。被停职后则不能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进行申诉,无救济途径。简单来说就是仕途已经完蛋了,甚至有可能判刑。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公务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免除其职务:
(1)转换职位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这种工作调动,使得公务员不再任原职,故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任职务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指因工作调动而使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职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5)退休的;
(6)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其他原因因情况不同而不同。如因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而不再留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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