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每天10元。
13、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20、贵州: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9、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不属于上述享受高温补贴人群范围;
2、高温津贴仅限于高温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项目当中其实并没有高温补贴一项。
可以领高温补贴的范围: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但不含33摄氏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发放高温补贴的方式: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并且不得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否则侵害了职工利益;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摄氏度以上含33摄氏度的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法律规定: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1、关于高温费的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六月至八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一般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六十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三十三度以下的、不含三十三摄氏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四十五元的标准发放。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三十五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三十三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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