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养老保险补交对象政策
拥有农村户籍的居民。
二、农村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年龄满60周岁的可直接领取农村养老保险;距离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
三、农村养老保险补交标准政策
补交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农村居民可按照家庭经济情况缴纳,多缴多得。
四、农村补交养老保险补助政策
1、在出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45-65元补贴,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标准最低达到120元;同时鼓励长期缴费,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2、在入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20-60元补贴。同时鼓励多缴费,对选则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不低于5元。
五、农村特殊群体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六、农村户籍职工补交政策
1、1992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曾参加过海口市本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本省农业户籍,且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
2、1992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未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且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
3、超龄人员只能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关系不存在期间不得补缴。
1、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尽量选择较高一点的档次。
在缴纳农村养老保险的时候,大家尽量要把缴费档次给交得高一点,虽然说缴费档次高,我们需要承担的经济压力会稍微大一些,但是大家把缴费档次交的高一些,退休以后就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退休金,所以退休以后的生活质量就会更高。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之下,当然是把缴费档次交的高一点是最好的,如果实在是经济实力有限,那我们也可以适当的把交费档次调整的低一些。总之一定要在自己的经济范围之内去缴纳养老保险,这才是最好的选择。
一年算下来,大概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因为缴纳的费用和缴费档次有比较大的关系,缴纳的费用越高,缴费档次也就会越高,所以每个人要交的钱并不是固定的,大家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先去咨询一下负责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帮我们进行费用的相关计算。
不过总的来说,在缴纳农村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交的费用并不会太多。因为政府跟国家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所以人农民自己要交的钱并不是很多的,当然还是非常建议大家尽量选择交多一些钱,毕竟退休以后才能够领到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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