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不能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包括:
1、收入超过限定标准的人:公租房主要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如果申请人或其家庭的收入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公租房申请收入上限,无法申请公租房。
2、已有住房的人:如果申请人或其家庭已经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且该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了本地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申请人或其共同申请人近期内有房屋出售记录,也无法申请公租房;
3、未达到居住年限的人:在某些地方,申请公租房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年限要求。如果申请人或其家庭未在申请地连续居住达到规定的年限,可能也无法申请公租房。
在国内,公租房是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一种政策性住房。但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具体的申请条件会根据各地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不能申请公租房的人如下: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市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里工作的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的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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