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要犹豫,立刻报警
被侵犯后,不要有任何羞耻、妥协、回避的心理,这样只会委屈了自己、放纵了歹徒。只有第一时间报警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将歹徒绳之以法。
报警后在等待出警的过程中,要做的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要洗澡,保护好现场;
切记,不要洗澡是第一原则,为的是保留对方留下的一些证据和“痕迹”,比如毛发、精斑、指甲里面的皮肤组织、血迹、烟蒂等,这些都能从中DNA,是最有利的证据支撑;
除了不要洗澡外,还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床单、贴身衣物、擦拭用过的毛巾、卫生纸以及避孕套等等,这些物品千万不要丢弃。
现场不要随意搬动和打扫,特别要注意保护歹徒走动或触摸过的地方,有可能留下脚印或指纹的地方要着重进行现场保护。
2,回忆歹徒特征、固定聊天证据
如果是非熟人作案,先自己回忆下歹徒的一些特征,比如相貌、身高、口音、穿着、发型、体态甚至是胎记等,这些都有利于警方勾勒出歹徒的画像,甚至能直接从数据库中锁定嫌疑人;
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信息尽量最完整地提供,比如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以便第一时间抓捕控制,防止外逃或证据灭失。
另外,犯罪实施前如果有聊天记录,一定不要删除,特别是那些明确表达拒绝对方的聊天信息和他发来的骚扰信息,这些都能作为“违背受害人意愿”的证据。
第二,配合证物提取
出警到达现场后,现场的证物后由警方负责提取,受害人要在警方安排下第一时间到医院提取证物,也就是进行妇科检查。
注意,这个检查的过程一定要配合,包括各个部位伤痕的检查。
另外,接下来警方会询问情况,不要慌张、不要羞愧,更不要隐瞒,把来龙去脉描述得越详实越好,千万不要有刻意隐瞒的情况。
第三,卫生处理
以上两个步骤是出于证据固定的需要,这两个步骤完成之后,或者穿插在这两个步骤中间,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做卫生处理。
醉酒发生性关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的就不构成犯法的行为,反之则构成犯法的行为。在对方醉酒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属于其他手段,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情况是强奸,我国刑法将其确定为一种严重的犯罪,是因为它侵犯了妇女性的自由权,并损害了妇女的人身健康权和人格名誉,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酒后乱性,生活中往往有人会以此为由解释自己强行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但其实这不是推脱自己责任的好理由,因为如果符合法定条件,醉酒后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一般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然也有例外。
首先,依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所以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需要担责。
其次,醉酒后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如果是在违背女方意愿的前提下,男方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是男女朋友,有违背女方意志的都会被认定为刑法上的强奸罪。
但是,也存在不构成强奸罪的下列情形:
1、虽然男方是醉酒后才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但只要女方也是自愿的,并没有感到意志被强迫,也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而是普通的男女交往行为。
2、男方是病理性醉酒后才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所谓病理性醉酒是为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基于行为人饮酒引起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一种状态,从表面上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已经超出了刑法所规定的醉酒的范围,属精神病范畴,此时男方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其行为即使构成了强奸罪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普通性醉酒只是一种酒精,犯罪是需要负责任的,所以二者应该严格区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明知自己严重醉酒后会出现病理性醉酒状态,还故意将自己灌醉,通过醉酒故意使自己完全心神丧失,进而作出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样的行为称之为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此时醉酒后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仍定可构成强奸罪。由此可见,在我国刑法中,生理性醉酒并非免除刑事责任的事由。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钱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用劝酒使得被害人喝醉后不知反抗的方法,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应以抢劫罪定罪。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使用的“其他方法”有多种多样,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暂时丧失知觉而不知反抗,任其劫走财物。法律上的“其他方法”必须是以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故意造成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为法律特征的方法。
虽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而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趁被害人喝醉酒后,使被害人醉倒而无法反抗,当场劫取其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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