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陕西
每天10元。
1、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高温补贴不能列入最低工资:
据介绍,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补助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高温费的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六月至八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一般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六十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三十三度以下的、不含三十三摄氏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四十五元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三十五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三十三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1、需要缴纳个税。
2、据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广东省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3、广州地税表示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同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均需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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