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二、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地区定额增加挂钩调整
浙江增30元/月缴费年限增加,累加缴费年限15年以内部分一年加1.5元,16年至30年部分一年加2.5元,31年及以上部分一年加3元;高龄方面,65岁以上女性、70岁以上男性至79岁增加25元,80岁以上增加50元。
一、现在浙江养老金每月多少钱?在线计算参考: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退休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1.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当地人社厅公布的数据。
2.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第1年缴费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第n年缴费工资/第n-1年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
3.计发比例为一个定数1%。
以河南为例,案例1:满60岁的老李,缴费20年,假定他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且其缴费基数每年都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持平,即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那么老李的基础养老金=4500×(1+1)÷2×20×1%=90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1.累计存储额,是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金额,以及按照法规记账利率计算的利息。
2.计发月数:5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95,55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70,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
承接以上案例1:老李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4500x8%x12x20÷139=621.58元。
(三)、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95年1月1日之前的未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过渡系数法规的取值范围是1%到1.4%,河南法规数值是1.3%。
案例2:老李1992年1月开始在河南参加工作,2023年6月退休,1995年1月开始实际缴费,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1.1,视同缴费年限是3年,实际缴费年限是28.5年,累计缴费年限是31.5年,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储存额15万元,假设河南省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是5000元/月,计算老李的退休养老金如下:
1.基础养老金=5000×(1+(3×1+1.1 ×28.5)÷31.5)÷2×31.5×1%=1645.88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150000÷139=1079.14元。
3.过渡性养老金=5000×1.1×3×1.3%=214.5元。
4.老李退休时,每月的基本养老金=1645.88+1079.14+214.5=2939.52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具体的退休养老金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还需结合相关法规,以及个人的缴费情况、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具体计算。你也可以用本站的“退休金计算器”测算一下自己的养老金哦!
在养老金计算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上限16608.00元,下限3321.60元。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省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相关法规,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可以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以及重复参保这三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取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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