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这里有公式: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实际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60岁退休按139个月计算)。
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只能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重庆市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的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退休时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4%
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1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1份;
3.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4.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是否选择一次性补足的书面申请1份。
办理程序:
正常参保人员将以上资料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向社保所申报。
本人也可以直接到社保所申报。
社保所审核申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备、有效,核对业务系统中有关栏目信息是否与提供的原件(复印件)记载的信息一致;合格的,将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给村委会或本人,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人员,由社保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一次性通知书》交本人,待参保人员完清缴费后,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连同参保人员申报资料复印件一并报经办机构复核。
经办机构对社保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表》印章齐全以及相关资料齐备、有效,参保人员信息与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信息一致;合格的,出具《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连同《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计算表》交社保所,通过村委会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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