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家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京籍户籍家庭包括: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家庭。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拥有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家庭。(因就学迁入在京学校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处体现学生),属于非京籍。)
2、非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的购房政策
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个人购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购买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投资性质的写字楼、商业物业、住宅等都在严格限制购买范围内。境外个人必须在京工作居住满一年才有资格购买住宅
4、公司购房政策
大陆公司购房,昌平、朝阳:除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购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单位购房不受限制。其他区县除个体工商户外不受限制。外企在大陆仅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1.限购政策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因此,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2.停售政策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2017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注意: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北京买房新政策——外地人、外地户口北京买房政策
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外地人、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北京买房可以落户,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一定要在试点城镇中有合法固定的房屋住所以及要有稳定收入的外地人口;
2、要在试点城镇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
3、受聘的试点城镇事业单位要有突出贡献的人,比如具有专业支持的科技、管理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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