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应持办-理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时间开始30个工作日之后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按月发放,领取时需携带《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
3)对高龄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不符合申请高龄津贴的通知后10日内向(街道乡镇区县老龄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北京高龄补贴Z每月3号-7号到账
北京90岁以上老人补贴不是一季一发,是每月按时发放。北京2019年对高龄老人补贴进行了变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显示了国家对高龄老人的关怀照顾。80岁后已经领取高龄补贴的老人在临近90岁时,无需再行申请,民政部门会在90岁生日次月开始发放增加后的高龄补贴,并补齐生日当月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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