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生育第三胎的家庭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资金。就广东省而言,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生育第三胎的家庭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30000元的补助。这笔奖励资金对于许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支持,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孩子、解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粤财社〔2023〕28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4年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提前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34,776.75万元(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附件3),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此次下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为“三保”资金,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将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该项资金标识为“A0403-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1.奖励一:奖励产假
女方享受八十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按广东省现行的来看,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奖励二:生育津贴
根据要求奖励假期期间职工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照常,但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但奖励假期期间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为:参保人领取的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奖励三:生育医疗补贴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要求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广东省三胎补贴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津贴8000元。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等,可在当地卫计委、民政局办理。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三个子女,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津贴8000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一、全面两孩政策生育家庭,且前两个子女至少有一个采取独生子女政策的,自然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户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8000元;二、非全面两孩政策生育家庭,自然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户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5000元。同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符合条件,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等,具体可向当地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咨询和办理。
广东省三胎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规定;二是家庭前两个子女至少有一个采取独生子女政策;三是已经自然生育第三个子女;四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以上条件都符合,即可向当地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申请补贴。
广东省三胎补贴标准的实施,旨在鼓励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为广东追求人口发展方式转型、控制人口数量提供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贴,以减轻一定的生育成本压力。同时,广大居民也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生育,做出正确的选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十一条 鼓励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对符合条件的夫妇给予奖励和补贴。
然而,这一奖励政策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讨论。有人认为30000元的奖励金额并不足以覆盖生育第三胎所需的所有支出,尤其是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上。一些家庭担心生育第三胎会增加家庭负担,而这笔奖励资金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另外,也有人担心这样的奖励政策会导致生育行为的过度,进而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平衡。
然而,对于许多家庭来说,这笔奖励资金仍然是一笔重要的支持。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家庭来说,这30000元的奖励可以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让他们更有信心地迎接新生命的到来。此外,这样的奖励政策也可以激励更多家庭选择生育第三胎,从而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
在实施三胎政策的背景下,各地政府也在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奖励政策,以更好地支持生育第三胎的家庭。除了一次性奖励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提出了更多的激励措施,比如提供更多的生育假期、更优惠的医疗保障等,以确保家庭在生育第三胎后能够得到更全面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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