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4、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5、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6、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由于我国现在的城镇户口较为紧张,为了保证城镇户口的不过多膨胀,所以我国各个省市对于入户条件都有所限定,只要满足了入户条件,即可向当地的户籍部门或者是单位进行入户。入户后即可享受长沙市居民待遇,其子女也可以在长沙市进行入学。
目前长沙有多种迁入落户政策,其中包括人才引进落户、购房落户、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务工人员落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等情形。
一、落户方式
1、人才新政落户
2、毕业生就业落户
3、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4、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5、学生转(升)学落户
6、购房落户
7、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8、务工人员落户
9、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10、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1、夫妻投靠落户
12、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3、毕业(肄业、转学)生投靠父母落户
14、长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15、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16、家属随军落户
17、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18、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19、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20、收养落户
21、离婚回原籍落户
2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23、刑释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24、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25、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26、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
27、留学回国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28、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29、其他国(境)外人员定居落户
30、其他回原籍落户
二、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
(1)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
(2)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提交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家属随军落户
(1)提交申请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三、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四、办理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
高校毕业生落户
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可直接落户长沙
人才新政规定: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申报资料】
1、申请表
2、高校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4、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3)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A:外省高校毕业生为学生集体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交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并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材料: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外省高校毕业生为学生集体户口的,直接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无需办理《准迁证》。是否能委托代办,需咨询原籍地公安机关。
申请条件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四、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二)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三)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理买房落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产证(如果是按揭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按揭合同(按揭需要)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办理人的身份证、原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办,需要两个人的都带上)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特殊情况例外)
长沙买房落户办理流程:
1、把相关资料带齐,到长沙公安局户口申办处,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当时审核你的资料,如果资料齐全、无误,当时下发申请表格一份。(两张表格,一份两页的,一份单页的。)
2、当事人把需要转入人的资料和信息按实把两张表格填写完毕。
3、到所属派出所,把其中一个单页的表格盖上楼盘所属派出所的章,也就是同意你把户口落在本所。(大厅右侧有户口办理窗口,办理人员会告诉你找一个负责人签字,签字人会简单问一些问题。如实回答就好,很快他就会把字签了。他签完字,就可以去办理窗口盖章了。)
4、填写好和盖好章的表格、还有所有资料。回到长沙公安局申请处(就是领取表格的地方),把你的资料提交给办理人审核;审核无误,当日下放户口调入单。(从下放户口调入单当日算起40个工作日之内,必需完成落户)
5、拿着调入单,当事人就可以跑回原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去办理户口调出单;资料无误即去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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