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99周岁
每人每月100元。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办法
(一)发放范围。从201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标准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办法。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并下发。
法律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黑龙江省的高龄津贴没有一个具体的省级标准,由各地市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制定发放。
哈尔滨市高龄补贴标准:
城区无养老金,8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城乡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500元。
齐齐哈尔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100元。
牡丹江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200元。
佳木斯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200元。
大庆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200元。
鸡酉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400元。
双鸭山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100元。
伊春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100元。
七台河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100元。
鹤岗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100元。
黑河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100元。
绥化市高龄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90~94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95~99岁老人,每人每月4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是每人每月2000元。
以上数据均来自黑龙江省辖区内各地市的官网,只要是符合高龄补贴领取条件的老人,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到社区(村委会)填写高龄补贴申领表格,填写完毕上交后,由社区(村委会)、有关部门进行层层审核,审核合格后,就会发放高龄补贴。
年龄在80—99周岁,无基本养老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在社区审核通过后,社区将申请对象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然后街道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后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有关部门。
【4】区有关部门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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