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一般赔付标准在4.5万---6万元之间。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交涉,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你。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标准并未统一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有:
1、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产生的药品费、手术治疗费等;
2、伙食补助费,赔偿的标准按照当地生活水平而决定;
3、交通、食宿费用;
4、康复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费用、后期康复的药品医疗费用;
5、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但不超过两年;
6、生活护理费用,在护理上按照生活部分不能、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三个标准进行支付工伤保险金;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相应的辅助器例如轮椅、假肢等的费用;
8、残疾补助金;
9、丧葬补助金。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不会超过60天,有特殊情况会延期30天。受伤之后在实践中通常三个月之后进行工伤鉴定。在工作期间受伤的,一般都认定为属于工伤,但是一切都应当以工伤鉴定的结果来认定,对于工伤鉴定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工伤发生之后的三个月内。
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情严重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实务处理当中,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伤残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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