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的补贴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并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
一、丧葬补助金
退休职工去世后,其遗属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一般为退休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至20倍不等,具体数额由当地政策规定。这一补贴的发放旨在帮助遗属缓解因职工去世而带来的经济压力,用于支付与丧葬相关的费用。
二、抚恤金
除丧葬补助金外,遗属还可以申请抚恤金。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职工身份和当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如果是机关公务人员因病去世,抚恤金可能包括病故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及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的40倍;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死亡的情况,则可能获得10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的发放旨在为遗属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
三、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此外,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还有权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这是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积累的个人权益,可以在其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手续的办理等,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解。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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