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个人退休后不幸去世,家属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账户余额:逝者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退休人员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参保人员在职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可以由家属一次性领取。
病残津贴:如果逝者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遗属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此外,办理领取手续时,家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逝者的《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
申请人与逝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
如果逝者有供养直系亲属,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当参保者在离职或退休后不幸遭遇离世的情况时,根据规定,其所缴付的各项资金均可进行返还处理。
然而,仅限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累积的余额可予返还,同时还需扣除已实际领取的相关金额。
若该死者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则其亲属有权向所在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以及抚恤金。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参保者自退休之日起出现逝世事件,其退休养老金自即日起将被停止发放。
在此种情况下,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内未领取完的余额及其增值部分,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行使继承权。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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