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网上有很多网友在奉劝大家失业后不要去领失业金呢?为什么说申请失业补助金后悔了呢?我想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怕妨碍了后续的工作和生活!其实根本就不会造成任何关系,不会有用人单位因为你领取过失业金就拒绝你的入职的,这点你完全可以放心。
还有人担心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会对以后的养老保险有关系,其实也并不会造成后果,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单独的,失业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都会停缴的,只要下一份工作续交上就可以了!就算不找工作了,自己当老板了,也可以自己直接去社保局以个人身份去缴纳,完全是没有任何后果的。所以网上网友所说的不能领失业金、领失业金后悔了的说法都是无稽之谈!
领失业补助金不但没有后果,反而好处却多得多!
领取领失业补助金能够帮助你在失业阶段能有一笔钱来维持生活,就这一点好处,就是让人无法拒绝的!这是属于你自己的福利,为什么不领取呢?并且虽然失业了,但如果在这个期间生病住院了一样可以去申请医疗救助,所以领取失业金的好处要远远比弊处多的多,所以只要满足条件的大家可以放心去领取了!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公司破财、倒闭,被裁员,终止劳动合同的等)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你的失业满足上面3个条件的话,即可前往社保局去申请领取。
申领失业救济金所需提供的相关文件如下:
首先,需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其次,须由所在单位依法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再次,应提供失业登记以及求职证明文件;
最后,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行法规政策,还需补充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网上申领、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无需提供材料,办理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
网上申请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2、现场申领、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窗口现场进行申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和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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