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评残后又受伤可以申请评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12。这意味着,即使军人在已经评定残疾等级之后再次受伤,他们仍然有机会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评定新的残疾等级。
此外,对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如果旧伤复发,他们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3。这表明,对于那些已经评过残的军人,如果在工作期间旧伤复发,他们同样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因此,军人在评残后再次受伤或旧伤复发的情况下,仍然有权利申请评残或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在部队评完残后又受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如果新受的伤与之前的伤残有关联,且导致了伤残情况的严重恶化,可以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即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二、如果新受的伤与之前的伤残无关联,那么应该按照新的工伤进行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此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总的来说,部队评完残后又受伤,应根据新的伤势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或调整残疾等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役后补评残是指军人在退役后因工伤、疾病、因公负伤等原因导致的残疾在退伍后进行的评残。有时候,军人在服役期间可能并未对残疾进行评定,或者评定结果并不准确或公正,这就需要退役后补评残来补偿这个不足。退役后评残一般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包括递交申请、医疗鉴定、残疾等级评定和医疗补偿等环节。
退役后补评残与服役期间评残相比,在评定的时间上更具灵活性。退役后的军人可以在退役后的任何时间进行评定,这为那些在服役期间因各种原因没有得到评定或评定结果不合理的军人提供了公正评定的机会。此外,退役后补评残还能够使退伍军人享受更长时间的医疗补偿,使他们能够继续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退役后补评残也存在一些难题和挑战。由于退役后的军人离开部队,可能面临诸多困难,诸如找不到原鉴定机构、证明材料缺失、鉴定程序繁琐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退役后补评残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导致评定结论的不公正。因此,建立健全退役后补评残的制度和渠道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服役期间评残和退役后补评残都是为了保障军人的利益和尊严,但它们在流程、范围和影响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同。服役期间评残更加注重评定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而退役后补评残则更加注重评定的灵活性和公正性。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构建起了我军军人的权益保障体系。
可以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于退役军人在部队因战、因公致残没有被及时评定伤残等级的人员,一般需在退出现役或医疗终结满3年后,你才能凭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的医疗证明等,可以继续申请补办残疾证,从而终身享受政府的有关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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