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交通赔偿新规定最新
医疗费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
2、对于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住院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2、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
1、营养费=营养期限*营养费标准(元/天)
2、住院期间的营养期按住院天数计算;出院医嘱有加强营养意见的,参照医嘱确定营养期;医嘱未明确营养期的,可结合受害人具体情况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营养期。
误工费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1、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期限:
(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残疾赔偿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③×(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系数为1,下同)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1、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2、注意事项: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5000元至5万元,死亡的,同1级伤残。
(2)司法实践中,该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
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2、器具数量、器具使用年限应以配制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意见为准。配制机构与司法鉴定机构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3、赔偿年限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参考配制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但一次性赔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4、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且赔偿权利人确需配制辅助器具的,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交通费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二
公式中相关计算标准来源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0%,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三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3、误工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4、护理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5、交通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6、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7、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10、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1、交通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12、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一审阶段
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二审审理,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5、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8、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9、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10、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1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再审阶段
1、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申请再审的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3、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
4、接受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再审。如果需要再审的,法院会作出裁定提审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审,也有可能发回重审。审理程序同一审、二审。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