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是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10日内,就会被经办机构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到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其实也就是失业人员在满足领取条件的时候,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金。此时需要结合之前缴费的年限,才能确定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但最长的领取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而在重新就业之后再次失业的,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需要重新计算,另外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之前的剩余期限需要合并计算,但最长也是不能超过24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多次领取后,还能否再次领取与缴费年限和已经领取的期数相关。在领取过一次失业金之后,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必须再一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时间,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
如果职工在领取过一次失业金之后再次失业,那么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时长,为本次领取时长加上上一次未领取时长的总和,但累计不能超过两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失业了就可以领取,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失业前,公司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失业保险满1年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个人原因离职、合同同到期个人不续约离职这些都不在失业险所规定的“失业”里面,都不能领取到失业金。
3、劳动者已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1、职工失业后,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④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日内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重新就业;②应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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