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区车位产权归属问题的法规明确指出:若车位建筑面积被列为公用设施的公摊部分,其产权则归于该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所有;反之,如果车位面积并未计入公摊,且是由开发商单独取得了车位产权,那么这部分产权将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开发商;
再者,倘若车位实质上属于应国家强制要求配备的人防工程的范畴,那么其产权自然就归属于国家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小区停车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地面车位、地下车位、人防车位和机械停车位。
地面车位:地面车位通常是露天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根据《民法典》,地面车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使用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地下车位:地下车位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通常具有构造上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办理产权证书。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则产权属于开发商,可以出租或出售给业主。
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平时用于停车。由于其特殊属性,人防车位的产权模糊,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属。一般情况下,人防车位由开发商管理,可以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但费用需要上交人防工程部。
机械停车位:机械停车位通过载车板的移动来实现停车,是一种新兴的停车位类型。由于技术和管理上的复杂性,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其分户确权登记的方法。
1、小区车位收费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
2、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如果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里,或者选举产生的小区业委会手里。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