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直接在异地就诊,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备案,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异地长期居住证明等,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目前9个省市全省统一线上备案服务,方便参保人网上办理。
2、选定点,备案时要选好定点医院,以后在定点医院看病才能报销。
3、持卡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只要做好备案,带上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就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要自行垫付或者再来回奔波了。
对于医保来说,报销的比例是85%,不管是在本地看病、还是在外地看病,都可以用医保进行报销。用医保进行报销医药费,首先要办理备案手续,要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去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然后选择定点的医院看病,这样才能够报销。
首先,必须自己先垫付就医费用,出院时在就医单位索要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然后,带齐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清单、用药清单、病历本等材料,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进行报销。
参保人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具体包括: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三)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四)异地转诊: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五)政策规定的其它异地就医情形。
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应提供: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异地就医医保备案的办理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弄清楚是属于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省内异地就医,则无需备案,可直接报销;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则需要进行备案。
对于需要备案的跨省异地就医,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进行登记备案。填写时需注意,备案表格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备案类型等内容。
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需要选定就医的医疗机构。选择医疗机构时,应注意该机构是否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免影响后续的费用报销。选定医疗机构后,需报请社保单位审批。
备案完成后,异地就医人员可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诊疗及医药费用可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
在进行异地就医医保备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社会保障卡已激活并可在异地使用。
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
在异地就医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可及时联系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的医保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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