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们知道,断水、断电等逼拆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尽管是自己指示水电公司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等行为,但政府也会把日自己的责任摘的一清二楚。面对这样的现实,爱土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要善于见招拆招。
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示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维权。
不管是因为什么进行拆迁,同时也不管是在哪个地方进行拆迁,都必须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处理拆迁问题,要是对方不愿意拆迁的话,可以再进行磋商,避免使用断水断电逼迫拆迁这样的违法行为,否则的话会对被拆迁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等方式强迫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求助途径
向公安部门投诉:如果断水断电是由拆迁方实施的,可以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
向国土部门投诉:可以拨打国土部门的法律热线12336反映情况。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意见。
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断水断电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
法律援助热线:可以致电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法律援助热线12336寻求帮助。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