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退伍医疗保险由优抚关系所在民政部门予以缴纳。
伤残军人就业时期那么就有单位与职工一样缴纳社保(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这是非强制的,合同约定才会有)。如果是处于无业、下岗而失业保险金已经领取完的情况下、以及农村等没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则由优抚关系所在民政部门予以缴纳医疗保障基金。
不管是单位缴纳还是民政局缴纳的医保,残疾军人会以六级以上和七级以下享受不同待遇的医保待遇,比如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省市就是六级以上战友免费医疗的,七级以下战友与普通医保一样待遇外,在旧伤复发时可以到民政局报销自费部分的50到70%的费用。而其他省市就住院基本相同报销90%到95%,而门诊就各不同了,有的是按照级别予以一年发给几千元的承包费用,有的省市那就是没有门诊医保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退役军人残疾人医疗费的报销方式主要依据其残疾等级及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流程与规定:
一、残疾等级与医疗保障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此等级评定对于确定医疗保障待遇至关重要。
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享受全免费的医疗保障,由国家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医疗费用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其医疗保障待遇则与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及是否有工作单位相关。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但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无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若未参加医疗保险且个人支付有困难,地方政府可酌情给予补助。
二、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残疾军人住院时,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并获取费用明细清单、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将上述资料提交至民政部门汇总,随后转至医保办进行报销。
报销时,根据残疾等级,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可获95%的补助,五级至六级则可获90%的补助。
退伍军人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但一般来说,只要治疗、用药、检查、材料都在医保报销目录之内,报销比例不少于70%。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的详细分析:
普通退伍军人医保报销:
若退伍后参加的是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若退伍后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9元,报销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60%。
退休且工龄不同的退伍军人医保报销:
工龄30年以上,报销90%。
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报销85%。
工龄15年到21年以下,报销80%。
工龄不满15年,报销75%。
退职职工,报销75%。
住院床铺费报销60%。
特殊情况的退伍军人医保报销: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等特定人群,医疗费用报销可达100%。
请注意,上述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退伍军人应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此外,医保报销还受到医保资金状况、医疗服务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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