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流程是什么?
补办出生证的流程如下:
1、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此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新生儿的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书面申请要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都上交;
3、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出生证补办材料有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出生证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补办出生证明不需要做亲子鉴定。出生证明是新生婴儿申报户籍时需要的证明文件,通常由医院出具,证明婴儿的出生时间、地点以及父母身份等信息。在补办出生证明时,一般只需要监护人或父母提供亲子关系的声明即可,而无需进行亲子鉴定。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温馨提示:出生证在以后的生活中都会用到,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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