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
6、鼓励公民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7、对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实行耕地保护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推行国土资源共同监管目标考核制度,严守全县68万亩耕地保护红线。该县通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牌,发放明白卡、书写标语等形式强化宣传,同时加大国土执法巡查力度,实现了耕地保护监测全覆盖。
二是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今年以来,该县进一步明确导向、落实政策,创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从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入手,使群众在土地整治上真正获得实惠。十二五期间,该县实施省、市土地开发整治项目18个,项目总投资4.32亿元,建设规模1.124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097.88公顷,确保了该县68万亩耕地面积未减少,质量有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是严格节约集约土地利用。严把“预审关”,全力打造合理用地布局。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审查审核项目用地条件和用地规模,依法按程序履行用地审批、报批手续。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储备土地91宗,面积556.252公顷,有力地保障了该县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强力推进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闲置土地26宗、面积3001.15亩,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2宗、面积1986.07亩。
四是科学制订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强化统筹协调、检查督导,着重做好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举证工作。既按国家要求的比例增加了基本农田面积,又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优化,为重大项目用地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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