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法》的规定,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与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赠与公证的办理,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的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如果赠与物为共有财产,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如果赠与物为集体所有,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如果赠与物为全民所有,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根据公证项目的不同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通常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2、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3、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1.双方(父母与子女)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双方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
3.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放假的千分之一)。按照《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5.房屋过户给子女。若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只是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父母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子女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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