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以认定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增加的生活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都应认定为因伤致残所增加的费用。
3. 如果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如果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所谓重伤乃指因各种直接致害因素侵入人体而导致其四肢、身体器官等遭受破坏性严重损伤,甚至可能使被害人的面容产生显著改变、失去相应的视觉、听觉及其他重要器官的正常功能,甚至威胁到个体生命安全以及健康状况的严重伤害行为。
这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肢体残废:由于各类致伤因素的影响,导致受害者的肢体出现缺失现象,或者虽然肢体保持完整,但已经完全丧失了其原有的功能。
2.毁人容貌:通过各种手段对他人面部进行破坏,使得其容貌发生显著的变形、丑陋,或者导致其失去某些特定功能的障碍。
3.丧失听觉:在受到损伤之后,一个耳朵的语音听力明显降低至超过91分贝,亦或是两个耳朵的语音听力都降低至超过60分贝。
4.丧失视觉:在受到损伤之后,一只眼睛失明,或者两只眼睛的视力均有所下降,其中至少有一只眼睛的视力降至二级水平,或者由于眼部或颅脑损伤导致视力受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5.丧失其他器官功能:除了听觉和视觉以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出现丧失或者严重障碍。
相较之下,轻伤则是指由于各种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从而导致组织、器官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达到重伤标准且未达到轻微伤害的程度。
与重伤相比,轻伤所带来的损害程度相对较轻,并未涉及到上述重伤定义中所列举的各种严重损害情况。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并使其受到重伤的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当施暴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害人重伤且严重残疾时,将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于死刑的处罚。
而在最终的量刑过程中,司法机关会经过仔细审慎地考量犯罪的具体情节、使用的手段及其恶劣程度、对社会及被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并且结合被告人的坦白交代、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手段残忍致重伤且残疾,担更重刑责,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量刑时司法机关会考量犯罪情节、手段恶劣程度、后果等,结合被告人坦白、自首立功等综合判断。总之,此类犯罪会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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