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费一般是指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一天100元左右。工伤护理费标准:
1、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工伤治疗期间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任何职员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若是受了工伤,此时不仅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等也是单位需要支付的。对于在入职之后,单位替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首先需要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然后才是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陪护费一定要住院才给吗
陪护费并非只有住院期间才能产生。
根据医院的出院证明允许你休息的具体天数计算,休息期间是否需要护理也需要医院的医嘱才可以要求护理费。
详细解释如下:
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陪护费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确实表明,在医疗事故导致的住院期间,患者若需要专人陪护,医疗机构应支付陪护费。法规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陪护费仅限于住院期间。
实际上,在其他情境下,陪护费也可能产生,例如:
工伤保险情境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可能包括住院期间,也可能包括出院后的康复期),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此外,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该费用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程度(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有不同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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