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保健费与正常退休后的薪酬水平之间的差距主要受制于诸多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在退休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状况等。接下来,将对这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及分析。
首先,病残保健费参与者的缴费年限往往相比正常退休参与者要短,然而,缴存期限越久,通常能够提取的养老金金额也就更多。
其次,病残保健费参与者的缴费基数有时可能会低于正规退休参与者,然而,缴费基数越大,社保机构所计算出来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也就相应较高。
然后,病残保健费参与者在退休日所在年份的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许会低于正常退休参与者,社会平均工资通常在一年之中都会呈现出一个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正因为如此,那些退休时间较晚的人士所能享受到的社会平均工资自然也就越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他们可以通过社保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来计算出的更大额度的养老金。
最后,个人账户中资金的积累数量同样会对养老金总额产生重要影响,但具体差距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需要依据参与者的特殊情况进行逐一精确核算。概而言之,平均而言,每个参与者如若提前一年办理退休手续,其所能获得的养老金预计会比正常退休标准减少约1.5%至2%左右。举个例子:如果某位参加者按照正常年龄退休可领取1000元的养老金,倘若他选择提前10年退休的话,其所能得到的病残保健费金额可能会降至接近800元的范围内。尽管如此,希望您能够明白,以上提供的信息只作参考用途,实际数值可能因每位参与者的不同情形而有所变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即可申请病退,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具体工资如下:
1、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放。
2、对于不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叫因病退职(前提是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病退单位没有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且用人单位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除上述理由外用人单位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即使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的情形,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需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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