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强法规意识
自2024年起,地方政府将强化对违建的法规宣传和公众教育。各地需定期举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提升市民对违建认知的意识,避免因缺乏法规意识而导致的违建行为。这一举措的目的是通过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素养,使其自觉遵守城市建设规划,减少违建现象的发生。
2.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2024年新规对违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在过去的规定中,部分边界模糊的建筑容易造成争议,新规明确了以下几类:未按照批准的规划建设、在法律禁止区域内伪造非法建筑、超出使用权范围进行扩建或改建等。此标准的明确不仅提高了监管的效率,也让建设单位和个人更易遵循。
3. 强化审批和执法
新规要求各级政府在审批建筑项目时,必须严格把控相关审核环节。所有建设项目都需通过审查,符合规范后方可施工。此外,对于已经存在的违建,地方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负责日常巡视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建问题。这一措施将大大增强执法力度,减少违法建筑的滋生。
4. 拆除程序的透明化
2024年规定中,拆除程序将更加透明和规范。每一次拆除前,相关部门需公示拆除通知,明确拆除理由、时间和补偿方案。公众将在拆除前提前知晓,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减少因拆迁引发的争议。同时,严格遵循依法拆迁的原则,确保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赔偿机制的完善
对于因拆除违建而受到损失的业主,新规规定将建立合理的赔偿机制。地方政府需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拆除时间及损失程度等综合因素,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被拆迁人权利的重视,还有效减少了因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6. 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
2024年新规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于违法建设项目,地方行政部门有权直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招标和贷款活动。这些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震慑潜在的违建行为。
7. 提高城市建设质量的倡导
最后,新规强调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必要性。政府鼓励居民和开发单位在规划设计中,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同时倡导绿色建筑和符合生态环保标准的房屋建设。通过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有助于构建和谐、美丽的城市环境。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况虽然是无证的房子,但是不属于违建,在拆迁时还能获得补偿金:
1、《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盖的房子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就算没有房产证,也归于合法修建,如果拆迁方不供给补偿,绝对是在忽悠你。
2、《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在农村建造房子都要先申请宅基地,只要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无证自建房,就算现在看来违规,但也是归于合法修建。
3、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子
一般而言房子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之外,建房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乡村很多人的房子手续都不完好,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就算农民没有得到全部的批阅手续,也不能作为违建房子进行撤除,而且还有机会补办批阅手续。
4、因政府招商引资导致建房手续不全的
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对于企业入驻一般都有优待政策,这也是导致有些企业建房手续不全的原因,但这一种就算拆迁,也不会随便被认为是违章修建。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在城市建设执法实践中所指的违法建筑除了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用地建设的情况之外,主要是指一下9种建筑:
(1)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应取得施工许可而未取得便施工,或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批准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设的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搭建的固定售货亭等;
(6)未经批准占用过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7)私人在城市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8)擅自善用城市绿化用地或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9)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