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
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
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
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
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
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
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退役士兵看病可以报销。
一、关于退役士兵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退役士兵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退役士兵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二、报销政策及优惠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
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也有相应的标准,根据费用区间和身份不同,补助比例有所调整。
退役士兵还可以享受一些医疗机构提供的优惠,如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以及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的减收等。
三、申请报销的条件和程序
为了申请医疗费用报销,退役士兵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伍证、医疗费用发票等,并按照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将报销款项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退伍军人医疗费用可以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报销。
一、医保报销地点
退伍军人可以选择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这些机构通常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此外,也可以前往当地社保部门进行报销,具体报销地点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二、医保报销流程
退伍军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需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部门的报销窗口。
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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