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正式放开地摊经济政策,现在摆地摊已是合法行为,提出“五允许一坚持”的政策,政策如下:
1、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规范经营;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夜市,营造市井场景;
2、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招揽顾客,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3、允许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活动;
4、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允许流动商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
5、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扩大停放区域。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超出原来划定停放点,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方便群众骑行;
6、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支持企业和经营者集中精力恢复生产经营,疫情期间,以劝导宣传为主,一般不实施处罚。实施处罚的,原则上不录入城市管理信用监管平台。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摆地摊的政策如下:
(1)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
(2)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
(3)允许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
(4)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
(5)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扩大停放区;
(6)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向城管申请摆摊的流程如下:
1、持证申请。如果有意向要摆摊的,记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以及证件照,去到经营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申请,按要求填写《临时占道经营申请表》,每个地区的申请表都不一样;
2、部门审核。城管执法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出具完备的材料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朋友进行资料审核,还要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勘察。一般3个工作日内能完成初审,再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核;
3、签署承诺书。城市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署《临时占道经营承诺书》(每个地区也有所差异),然后向申请人出具《摊位登记卡》,这样就能从事临时占道经营活动了(摆摊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流动摊位的摆摊证需要到当地城管处办理;
2、在所在地小区摆摊的,需到居委会处办理摆摊证;摆摊是无固定经营场所,一般需要办理的证件有以下几个,临时登记证、摊点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等,如果少了一样都有可能会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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