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有约定从约定:对于计算的基数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里协商约定,只要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所以,下次与公司是签合同的时候,别忘了谈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喔。
2、集体合同来约定:如果你怕自己和老板谈加班工资开不了口,那签订集体合同最好了,大家一起和老板“谈价”。只要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
3、没有约定看法定:如果你没有和老板讲清楚,可以适用法律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最低工资计算。
注意加点工资和加班工资是分别按小时和天计算的,以下小时工资和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1.5或2或3计件工资:计件单价×1.5或2或3。综合工时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一律按150%执行。但法定假日工作的按3倍计算。
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按月直接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项目。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加班费计算方法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员工未能取得加班费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力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在此种特定境况之下,倘若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确实存在对应的加班事实但却并未得到相对应的补偿,那么利用劳动仲裁制度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合情且合法的选择。在正式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之前,您需要充分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例如详细的考勤记录、相关的加班通知以及您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等等,这些都将成为证明您加班情况的有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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