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规定重点内容包括:
每一位刑满释放者均享有与其他普通公民同等的各项基本权益;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有责任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妥善安置生活。
若刑释人员面临生活来源短缺或无合法赡养人的情况,地方人民政府应酌情提供救助。
此外,政府部门还会为他们提供就业安置机会,以及参与养老保险等福利保障措施。
对于改造表现良好且具备相关技能的刑释人员,如自愿选择留在原单位工作或者无家可归的,劳动改造机构将负责接收并进行安置就业。
对于在服刑期间曾缴纳过保险的刑释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便可在刑满释放后继续缴纳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刑事犯罪记录将被永久保存,无论何时何地,均可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网络进行查询。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所犯下的罪行,且量刑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非出于案件办理的需要,否则不得向外界公开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第二条
犯人刑期已经满了,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由劳动改造机关给以收留安置就业:
(一)自愿留队就业、而为劳动改造生产所需要的;
(二)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
(三)在地广人稀地区劳动改造的罪犯,刑期满了以后需要结合移民就地安家立业的。
第五条
犯人刑满释放的安置就业办法:
(一)劳动改造较好,有生产技能,为社会生产企业部门所需要的,可鼓励他自行就业,或在可能条件下由劳动改造机关、劳动部门给以介绍职业;
(二)在劳动改造管教队内安置就业,并且按照他的劳动条件或者技能评定工资;
(三)由劳动改造农场划出部分土地或在劳动改造农场附近划出一部分土地,组织集体生产,建立新村。
刑满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没有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在农村户籍的服刑者中,如果在出狱后未能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他们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提交临时性社会救助的申请;而对于来自城镇户口的刑满释放者,他们在刑满释放之后,若其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则可提出申请以获得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
《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判刑刑满出狱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对于判刑刑满出狱的人员,监狱应当及时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2、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监狱出具的释放证明书为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3、当地人民政府应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生活,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救济。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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