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被评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50元。
一、残疾证的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四个等级。
二、残疾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肢体残疾,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
6、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综上所述,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被评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50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1)低保户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可按地区低保户标准的35%领取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5%生活;
(3)补助金废除了基础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部分补助金;
(4)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严重残疾人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5)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养老残等特殊残疾人可以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6)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2、重症残疾人护理补贴:
(1)城市每月补助不低于120元,农村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
(2)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个补贴限额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的精准性,同时加大补贴力度;
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一级残疾和二级残疾相比,一级更加严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一级残疾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一级残疾举例情形: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他。
二级残疾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残疾举例情形: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呼吸困难(极重度);肾衰竭;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其他。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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