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嫁,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消除,当事人可以自由再婚。
可以,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4、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5、禁止结婚的疾病,所以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烈士遗孀可以改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烈属改嫁后仍然是烈士遗属,并有可能继续享受烈属待遇,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规来判断。
一、烈士遗属的身份认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8周岁的弟妹等。这一身份是基于烈士的牺牲和其对国家的贡献而赋予的,与遗属的个人生活变化(如改嫁)无关。因此,烈属改嫁后仍然是烈士遗属。
二、烈属待遇的享受条件
烈属待遇的享受与否,主要取决于遗属的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如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子女未满18周岁等),会发放定期抚恤金。这意味着,如果烈属改嫁后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没有改变,仍然符合享受烈属待遇的条件,那么她可以继续享受这一待遇。
烈士遗属改嫁后不一定能享受待遇。如果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会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其补助。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七条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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