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产假的天数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是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公司克扣产假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提出公司克扣产假工资的问题,并要求公司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补偿。通过协商,双方可以达成和解,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二、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纠纷的办法。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的克扣工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公司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决。
五、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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