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国企对于员工买断工龄的相关政策内容如下所述:在劳动合同双方达成共识并同意进行买断后,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者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情况为依据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金额应相当于满一年时应享受的一个月薪资待遇,但是最高不能超出12个月的标准。如果劳动者服务期未满一年的,也应当按照满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不再对此前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进行后续支付,那么除需全额补足之前已支付的金额外,还需要再额外支付原款项的50%作为赔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显示,劳动者服务年限短于一年的,应参照一年的标准予以发放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单位买断工龄后,职工的退休工资需要视当地社保政策对以前的工龄是否作视同缴费年数来进行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退休工资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加之和。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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