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曾受过行政处罚者对其子嗣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行政拘留是指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所受到的惩罚措施,将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治安行政处罚记录,然而并不能视为犯罪纪录。
刑事处罚则属于案底范畴,可能会对子孙后代参与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以及国有企业招聘等活动的资格审核造成不利影响,若审查结果未能达标,则无法获得录取资格。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
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两者的联系是都是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如下: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是不同类型的制裁方式,无论从制裁的主体、制裁的依据、制裁的种类、制裁的对象、制裁的后果等几个方面来看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两者无法比较谁更严重。但行政记过处分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的一种,比行政警告要严重一些。
法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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