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同时根据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一)妊娠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含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其中剖腹产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三)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补贴标准: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00元;
(二)绝育手术补贴1000元;
(三)复通手术补贴1500元。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与参保女职工同标准,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行差额补助。
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比如身份证;
2.已婚夫妇的婚姻证书原件及其副本;
3.夫妻双方的户籍册;
4.如果您家庭中存在《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光荣证》,请提供这些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生育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明或者节育手术证明等相关信息,必须提供;
6.申请人在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中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号码;
7.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代理来申请生育津贴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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