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2)、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3)、功能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人上、下中切牙切缘问测量。
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问(相当于4.5cm左右)。
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
张口困难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
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1~5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前足缺失;
6、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手指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为一到十级。以下是一到十级的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但员工需退出工作岗位。员工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本人的工资的一定月数,具体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法规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的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为: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二、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该条例并未详细列举,但一般会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可能的月度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可能依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员工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的工资的一定月数,具体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法规如果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如果是工伤,应先申请认定工伤,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2、如果是一般人身损害,则应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3、手指伤残程度法定时间,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则在治疗结束后或者伤情鉴定后就可以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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