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报销: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1、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大病医疗:
(1)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1、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和用药清单;
2、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书;
3、如果有住院医院的社保定点医院证明的。
一、医疗报销的流程如下:
1、需要报销的所有单据原件;
2、如果是发生的意外医疗还得多一样意外证明的材料,须由当事人亲自书写并找居委会或者派出所盖公章才有效;
3、报销比例;
4、门诊只有买了意外医疗保险;
5、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报的,尤其是药品那一块,保险公司只报国家医疗规定的药品,自费的药品是不给报的。
办理医疗保险需要的资料如下:
1、被保险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完成;
2、被保险人还可以向邻近的街道医疗保险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保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在办理时应携带本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被保险人。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需要的材料是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和用药清单;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书;如果有住院医院的社保定点医院证明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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